關于印發(fā)《關于清產核資中全民所有制企業(yè)、單位對外投資的清理和界定的暫行規(guī)定》的通
關于印發(fā)《關于清產核資中全民所有制企業(yè)、單位對外投資的清理和界定的暫行規(guī)定》的通知
發(fā)布日期:1992-11-10|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據中心
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財政部、國務院清產核資領導小組辦公室

關于印發(fā)《關于清產核資中全民所有制企業(yè)、單位對外投資的清理和界定的暫行規(guī)定》的通知

國資法規(guī)發(fā)(1992)70號

各有試點任務的省清產核資領導小組辦公室,國務院有試點任務的部、委、總公司清產核資領導小組辦公室:

為了推動清產核資工作的開展,根據國務院清產核資領導小組印發(fā)的《清產核資總體方案》(試行)、《清產核資辦法》(試行),我們制定了《關于清產核資中全民所有制企業(yè)、單位對外投資的清理和界定的暫行規(guī)定》,現印發(fā)給你們,在清產核資試點工作中執(zhí)行。試行中問題、情況和建議,請及時告知我們。

附件:關于清產核資中全民所有制企業(yè)、單位對外投資的清理和界定的暫行規(guī)定

為了在清產核資中認真做好國有資產的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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