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財政部
關于印發(fā)《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的通知
國資事發(fā)(1995)17號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管理機構及其職責
第三章產權登記
第四章資產使用
第五章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
第六章資產處置和產權糾紛的調處
第七章資產的報告制度
第八章責任
第九章附則
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有資產管理局(辦公室、處):
為在改革開放的新形勢下做好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我們制定了《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現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附件: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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