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令
第22號
《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指數行為管理辦法》已經2024年7月5日第13次委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4年8月11日起施行。
主任:鄭柵潔
2024年7月8日
附件:
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指數行為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guī)范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指數(以下稱“價格指數”)行為,促進價格指數市場健康有序發(fā)展,充分發(fā)揮價格指數信號作用,服務市場價格合理形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與價格指數相關的各種行為,包括價格信息的采集和價格指數的編制、發(fā)布、運行維護、評估、轉讓和終止等。
本辦法所稱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