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發(fā)布日期:2012-12-25|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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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于2012年9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56次會議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2012年12月2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2年11月27日

法釋〔2012〕19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

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12年9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56次會議通過)

為正確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quán)責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的規(guī)定,結(jié)合審判實踐,制定本解釋。

一、關(guān)于主體責任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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