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印發(fā)第四批指導性案例的通知
(高檢發(fā)研字[2014]2號2014年2月20日)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檢察院,軍事檢察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
經2014年2月1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二屆檢察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決定,現將柳立國等人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等五個案例印發(fā)你們,供參考。
柳立國等人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
(檢例第12號)
「關鍵詞」
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要旨」
明知對方是食用油經銷者,仍將用餐廚廢棄油(俗稱“地溝油”)加工而成的劣質油脂銷售給對方,導致劣質油脂流入食用油市場供人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