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印發(fā)第四批指導性案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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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日期:2014-02-20|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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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檢察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印發(fā)第四批指導性案例的通知

(高檢發(fā)研字[2014]2號2014年2月20日)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檢察院,軍事檢察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

經2014年2月1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二屆檢察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決定,現將柳立國等人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等五個案例印發(fā)你們,供參考。

柳立國等人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

(檢例第12號)

「關鍵詞」

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要旨」

明知對方是食用油經銷者,仍將用餐廚廢棄油(俗稱“地溝油”)加工而成的劣質油脂銷售給對方,導致劣質油脂流入食用油市場供人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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