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guān)于在辦理受賄犯罪大要案的同時要嚴肅查處嚴重行賄犯罪分子的通知
1999年3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解放軍軍事法院、軍事檢察院:
近一時期,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嚴肅懲處了一批嚴重受賄犯罪分子,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但是還有一些大肆拉攏、腐蝕國家工作人員的行賄犯罪分子卻沒有受到應(yīng)有的法律追究,他們繼續(xù)進行行賄犯罪,嚴重危害了黨和國家的廉政建設(shè)。為依法嚴肅懲處嚴重行賄犯罪,特作如下通知:
一、要充分認識嚴肅懲處行賄犯罪,對于全面落實黨中央反腐敗工作部署,把反腐敗斗爭引向深入,從源頭上遏制和預(yù)防受賄犯罪的重要意義。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要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