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
(2012年11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61次會議通過,根據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23次會議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等十八件知識產權類司法解釋的決定》修正)
為正確審理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民事糾紛案件,依法保護信息網絡傳播權,促進信息網絡產業(yè)健康發(fā)展,維護公共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規(guī)定,結合審判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一條人民法院審理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民事糾紛案件,在依法行使裁量權時,應當兼顧權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