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關于修改《港口和船舶岸電管理辦法》的決定
交通運輸部關于修改《港口和船舶岸電管理辦法》的決定
發(fā)布日期:2025-05-13|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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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令2025年第2號

交通運輸部關于修改《港口和船舶岸電管理辦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25年第2號)

《交通運輸部關于修改〈港口和船舶岸電管理辦法〉的決定》已于2025年5月8日經(jīng)第12次部務會議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長劉偉

2025年5月13日

交通運輸部關于修改《港口和船舶岸電管理辦法》的決定

交通運輸部決定對《港口和船舶岸電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21年第31號)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一條修改為:“為減少船舶靠港期間大氣污染物排放,保障船舶靠港安全規(guī)范使用岸電,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huán)境保護法》等法規(guī)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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