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2月24日新聞出版總署令第26號公布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為建立健全圖書質量管理機制,規(guī)范圖書出版秩序,促進圖書出版業(yè)的繁榮和發(fā)展,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國務院《出版管理條例》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本規(guī)定適用于依法設立的圖書出版單位出版的圖書的質量管理。
出版時間超過十年且無再版或者重印的圖書,不適用本規(guī)定。
第三條圖書質量包括內容、編校、設計、印制四項,分為合格、不合格兩個等級。
內容、編校、設計、印制四項均合格的圖書,其質量屬合格。內容、編校、設計、印制四項中有一項不合格的圖書,其質量屬不合格。
第四條符合《出版管理條例》第二十六、二十七條規(guī)定的圖書,其內容質量屬合格。
不符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