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進口限制進口技術管理辦法
禁止進口限制進口技術管理辦法
發(fā)布日期:2019-11-30|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shù)據中心
(2009年2月1日商務部令第1號公布根據2019年11月30日《商務部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規(guī)章的決定》修訂)

第一條為促進我國技術進口的發(fā)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列入《中國禁止進口限制進口技術目錄》(另行發(fā)布)中禁止進口的技術,不得進口。

第三條國家對限制進口的技術實行許可證管理,凡進口列入《中國禁止進口限制進口技術目錄》中限制進口技術的,應按本辦法履行進口許可手續(xù)。

第四條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商務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地方商務主管部門)是限制進口技術的審查機關,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限制進口技術的許可工作。中央管理企業(yè),按屬地原則到地方商務主管部門辦理許可手續(xù)。

第五條技術進口經營者進口本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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