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轉讓不動產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
納稅人轉讓不動產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
發(fā)布日期:2016-03-31|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據中心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6年第14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納稅人轉讓不動產

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納稅人轉讓不動產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現予以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稅務總局

2016年3月31日

納稅人轉讓不動產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及現行增值稅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納稅人轉讓其取得的不動產,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取得的不動產,包括以直接購買、接受捐贈、接受投資入股、自建以及抵債等各種形式取得的不動產。

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銷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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