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法〔2014〕1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財務局,部內各單位,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jiān)察專員辦事處:
《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fā)〔2014〕5號)決定取消和下放財政部3項行政審批項目,現(xiàn)予公布。
各地區(qū)、各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決定精神,抓緊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行政審批項目的落實和銜接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關制度建設,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監(jiān)管,確保后續(xù)監(jiān)管措施及時落實到位。
財政部
2014年2月18日
財政部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
序號
項目名稱
審批部門
其他共同
審批部門
設定依據(jù) ……
